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6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送审的海涛小学教学楼抗震加固后二次装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教育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海涛小学教学楼抗震加固后二次装修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2〕119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68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教育局。工程于2012年12月5日开工,2013年5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6,778,054.68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6,594,828.39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183,226.29元,核减率2.70%,详见附件。其中: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金额5,629,642.98元,建设单位初审金额5,055,812.68元,审计局审定金额4,878,534.39元,核减177,278.29元,核减率3.51%。核减的主要原因是楼梯台阶石材、电气管线、乳胶漆天棚等工程量核减。
(二)跟踪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工程标底审计一项,出具标底审定书一份,审定金额5,548,727.59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687万元,实际投资659.4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合同工期90天,于2012年12月5日开工,2013年5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实际工期174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84天,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中有工期延期的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项目于2013年5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6年12月20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年3月24日